【#MeToo不公和解條約】以錢換正義 女星紅氈上以造型控訴「沒公正沒和平!」

【#MeToo不公和解條約】以錢換正義 女星紅氈上以造型控訴「沒公正沒和平!」

Celebrities News
By Agnes on 13 Dec 2019
Digital Editor

2017年因《The New York Times》與《New Yorker》發表有關荷里活監製Harvey Weinstein在職場性騷擾或侵犯女性的文章,隨後在社交媒體上出現了「#MeToo」的主題標籤,鼓勵多位過來人公開自身經歷,引發國際對性犯罪行為的關注及議論,而Harvey Weinstein亦被超過70名女性入稟控告性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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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有報導指出Harvey Weinstein以及其電影製作公司將與入稟者達成和解:賠償2,500萬美元,引發極大迴響。背後原因是這筆賠款並非由Harvey Weinstein或其公司所支付,而是代表Harvey Weinstein公司的保險公司負責支付,換言之他不需要自掏腰包,更甚的是倘若和解達成,有關Harvey Weinstein的相關民事訴訟將畫上句號,亦代表他不需要承認過去錯誤,公司的領導層亦免於日後有關的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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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今日Harvey Weinstein和前電影公司花2,500萬與受害人和解,Harvey被控性騷擾到強姦,卻不需要承認錯誤或用自己金錢賠償。」

這報導令一直有關注#MeToo的女星Emily Ratajkowski非常氣憤,她直接以紅氈造型表達不滿,同時把造型照放在社交平台上,並以#nojusticenopease作結。而另一位有份索償的模特兒Zoe Brock亦相當不滿,直指今次的和解是一場笑話,而制度的腐敗也令她相當難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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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明知是不公平條約,卻已有超過30名受害人意,有的認為這也許已是制度下最好的可能性,她們更擔心拒絕和解的話,最後可能任何賠償也得不到,當然亦有受害人斷然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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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犯了罪的人只需要以金錢便能開脫?難道受害女性的價值與尊嚴最後只值得2500萬美元?筆者並非強調數目的多寡,只是明確認為在法治社會就應以法而治,受應有的法律制裁才算得上還受害人公道,然而最可笑的是就連賠償的銀碼也非出自Harvey Weinstein自己,但卻要受害人接受過後不可再追究,這不是場笑話嗎?你們又認為事件可接受嗎?不妨留言分享看法。

Text:POPLADY Editorial

Photo Source:emrata's Instagram、Pinteres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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